

具体的方式是:鸡场采用清洁生产工艺,每天排放的鸡粪人工至干鸡粪池,堆沤发酵后作为农田有机肥。每天处理排放的冲洗污水由污水沟汇集于集水池中,经过机械格栅初步固液分离后,再经气浮处理后的污水中SS大大降低、同时起到一定的脱氮作用。
污水进入水解池,在水解池,兼性生物将复杂的有机物降解为简单有机物,水解池同时可调节水量,使后续生化处理单元的水量稳定。经水解处理后的污水再泵入UASB反应器进一步厌氧处理。厌氧池出水自流进入沉淀池。沉淀出水进入中间水池,一部分用作液态肥料浇灌菜地,一部分进入SBR池进行进一步处理,SBR池出水经过紫外线消毒和自然氧化塘



6.8.2村庄污水的消毒技术可采用二氧化氯、漂 和含氯消毒药片及其它能达到消毒目的的技术。
6.8.3各种消毒剂的投加量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。当无实测资料时,生物处理出水的加氯量,以氯计为5~l0 mg/L。
7 配套设施
7.1污泥处理与处置
7.1.1采用生物法处理污水产生的剩余污泥应定期处理和处置。
7.1.2 污泥处理与处置应符合减量化、稳定化、无害化的原则,根据当地条件选择农村适宜的污泥处理设施与处置方式,满足农用标准的污泥,宜优先就近土地利用。
7.1.3产生的污泥量较少时,可将污泥返回到化粪池或厌氧池等污水处理设施中进行存储,定期外排。
7.1.4 污泥量较多时,宜单独进行污泥的处理与处置。污泥处理设施可与污水处理设施合建,也可分散设施联合集中处理。
7.1.5 污泥处理可采用自然干化、堆肥,也可进入市政系统与市政污泥一并处理。
7.1.6采用好氧堆肥处理时,堆肥时间宜在15天以上,堆肥温度宜保持55℃3天以上或50℃10天以上。


新邦再生(新疆分公司)在 处理工业垃圾 一般固废激烈竞争的商海中,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,以质量为重点、人才为保证、效益为根本的经营理念,坚持扎扎实实、脚踏实地为客户服务,为社会发展着想的宗旨。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,我们都将始终不渝地遵循这一宗旨。我们真诚的希望与国内外广大用户建立长期、友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,互惠互利,共图发展!



北汽瑞丽坚持认为,该BOT项目仍处在建设阶段,不是政府项目,只能适用建设工程相关法律,合同本身是无效合同,项目未进入运营期不构成违约,无需支付任何费用。
至臻环保法务风控部部长李欢说,以BOT模式承建环保项目在业内非常常见,北汽瑞丽在其恶意违约后主张合同无效,违反了诚实用的基本原则,不应当得到法律支持。
据李欢介绍,公司在2021年7月19日收到贸仲委询问是否调整仲裁请求的函后,立即组织了一场研讨会,邀请业内专家、民商法教授以及多位该领域资深律师参与讨论。
大家一致认为,根据当前法律界对BOT模式的普遍认识,同时参照涉裁合同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以及《经营合同》的内容,涉裁合同是以运营和投资为主要内容的非典型合同。
此外,根据法院系统公布的案例以及行业惯例,BOT模式涉及投融资、建设、运营及移交等多个项目阶段,且以投融资、运营为主要法律关系的一种商业模式,其合同性质明显区别于建设工程合同。
再有,BOT模式并不局限于政府项目,各大国企、民营企业出于融资的考虑,也经常采取BOT模式来选择服务商或供应商。从公开的司法案例中也可以看出,基于BOT模式发生争议时的涉诉主体双方都是民营企业的情况也大量存在。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只有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才可以采用BOT模式建设、运营项目,涉裁双方签署BOT模式的经营合同不存在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障碍。
而对北汽瑞丽认为合同无效的观点,在至臻环保代理律师郝路看来,首先,涉裁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具备签署涉裁协议的能力;涉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意;合意内容和协议履行均未损害 利益或公共利益、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,也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,因此是一份有效合同。
其次,BOT合同具有 独立性,合同效力不受申请人与第三人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


中国垃圾处理行业起步晚,但通过不断的发展,我国垃圾处理产业初具规模,垃圾处理市场容量有了显著增加,市场渗透率迅速提高,进入环卫行业的企业数量也在迅猛增加。我国的垃圾处理市场已经从导入期进入到成长期,并正向成熟期迈进。


